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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日期:2023-10-26    作者:     来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对规范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了具体目标,充分彰显法治在基层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实现“两大奇迹”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已成为“中国之治”的亮丽名片。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对新疆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准群众诉求,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和矛盾。这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扭住工作总目标,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把依法治疆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夯实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石。

“枫桥经验”是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创造的宝贵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为了巩固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进行更好的社会主义建设,1963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在浙江诸暨、萧山、上虞等县作为试点,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坚持以说理教育的方式,采取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方式对“四类分子”进行改造,该经验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肯定,“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就此形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矛盾纠纷明显增加,基层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峻。枫桥干部和群众创新社会管理办法,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地预防矛盾激化,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枫桥经验”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典型。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系统部署,形成了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枫桥经验”先后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首次以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形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代表着“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枫桥经验”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中创新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蕴含着依法治理社会的深刻哲理,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宝贵的启示。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经历了从经验到理性、从做法到方法的深化过程后,实现了转型升级,已成为指导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法论。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

“枫桥经验”自诞生、发展以来,已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亮丽旗帜,是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的样板。从20世纪60年代初“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发展到今天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经验,已然走出了一条特色基层社会治理新路。“枫桥经验”在不同历史背景下持续探索、优化创新,内涵不断丰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新时代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研究,贯彻落实依法治疆部署,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仅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提出了新要求,而且将“枫桥经验”纳入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部署,使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转化为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生机活力,促进该经验在全国范围的基层社会治理中推广和应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枫桥经验”已从区域性的经验探索创新发展为以法治为基础的基层治理方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人民实际问题,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最佳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预防化解矛盾风险提出了目标要求和方法路径,极大地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成为新时代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法宝。当前,新疆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适应新疆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下,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进程,着眼于长治久安,高举法治旗帜,用好法律武器,提升法治化水平,筑牢稳定的法治基础。

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品格。“枫桥经验”来源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是“良法善治”的重要实践。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党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法宝。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一直是“枫桥经验”得以传承与发展的重要基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实现干群协同治理新格局,让各族群众共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要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机制,把开展反恐反分裂斗争与推动维稳工作法治化常态化结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等“五治”工作新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扎实推进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积极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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